电话:0511-88413018
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大航文化传媒高炮广告牌工程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中需具备高炮广告牌制作的相关经营范围;
2、现场施工人员具备焊工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等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投标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1:00 ,北京时间下午1:30至5: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流程:
直接从大航集团网站下载,网址是:http://www.dahanggroup.com
核验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工作时间)
核验联系人:葛玲 联系电话:13775302917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汇至标书费收款单位:
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扬中新坝支行
账 号:3200 1757 4440 5250 7421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招标文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1、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共需建设两座高炮广告,规格为牌面18米*6米,高度24米(具体详见设计图),建设地址位于扬中市滨江大道。
2、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到现场自行踏勘。
3、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计价定额
①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②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③建筑材料的动态价格参照施工期当地市场材料价格。
(2)工程报价
本工程报价是各投标单位在确保成本价的基础上,根据图纸规格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工程的各材料、人工单价、每座高炮单价、总价。投标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投标报价组成文件。本次项目控制价为38.62万元。
4、结算办法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投标人应根据规格要求,综合考虑报价,结算单价不在调整,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5、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金额千分之三的成交服务费。
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1家单位,最终中标1家单位。
四、采购人、采购方式:
(1)采购人:江苏大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4楼
联系人:严明伟 联系电话:13861362366
(2)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二轮报价,合理最低价中标)。
五、投标人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给江苏大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大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8楼823会议室)。
七、投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8:00-8:3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1人及以上)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 江苏大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0610010122800240
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 | 江苏大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2 | 项目名称 | 大航文化传媒高炮广告牌工程项目 | ||
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第三条 | ||
4 | 交货期要求 | 合同签订后20天 | ||
5 | 工程地点 | 扬中市滨江大道 | ||
6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采用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现行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管理(如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和检验等)。 | ||
7 | 质保期 | 牌面工程质量保证良好八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基础及立柱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5年。 | ||
8 | 偏离 | ■不允许。 | ||
9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投标人以匿名方式发电子邮件至邮箱(yanmingwei@dahanggroup.com) | ||
10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截止时间:澄清发出的时间和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发布方式:以邮件方式发送各投标人。 | |
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 发布方式:以邮件方式发送各投标人。 |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30 天 | ||
1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4份 | ||
1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目录的内容; 商务文件:包括商务文件目录的内容;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密封封装 | ||
14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大航文化传媒高炮广告牌工程项目” | ||
1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16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抽签先后顺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记录。 | ||
1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 ||
1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最终成交:1家。 | ||
19 | 履约担保 | 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
20 |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 |||
21 | 中标公示在大航集团网站上公示三天。 | |||
22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23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24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25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26 |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4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需经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55%; 3.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完成。 | |||
27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
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本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无偏离,而签合同又私自偏离的话,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